山东农业大学在校生参保须知

根据国家及泰安市的有关规定,在校大学生须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 参保范围

学校学生参保由所在学校按照全员参保原则代收代缴。学生以学院为单位缴费,负责将参保费交到山东农业大学统一财务账户,并填写《2016年度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表》和《2016年度医疗保险不参保人员信息表》。不参保人员须提供不参保证明及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二 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形结合的筹资方式。2016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政府财政为每人每年提供不低于360元补助。属于低保家庭、重残的个人缴费42元。

三 医疗年度
居民的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在校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须全额缴纳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3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四 医疗保险待遇(即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有五种医疗待遇:普通门诊待遇、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异地急诊住院及转诊转院待遇。

五 其他情况
1、今年医疗保险变更情况:学生在校医院就诊,不再设报销起付线;因无责任人意外伤害异地住院情况泰山区医保办暂不予以报销。
2、泰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与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学生参加泰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可不再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学生连续缴费达到3至5年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且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折算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足缴费一年的,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三个月。
3、不参保须知。如新生在生源地已办理2016年度医疗保险,需出具在家参保证明;如有学生自愿不参加泰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填写《不参保证明》。
4、低保残疾注意事项:
(1)低保残疾学生参保时需统一缴纳140元,审核通过后将其减免金额退至其银行卡上。
(2)低保残疾所需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和民政或残联开具的证明。
残疾证(残疾证必须为学生本人的,重残级别一、二级,其它级别不予收取);低保证(低保证必须有2015年低保记录,否则不予收取)。
(3)报泰山区医保办需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包括证件封面、显示户主信息的页面、带照片页面、显示家庭关系页面以及印有2015年低保记录页面。
(4)无低保证,确实享受低保待遇,有与低保相关的活期存折。收取活期存折复印件。复印件需包括存折封面、第一页的户主信息页面、最近一次收取低保补助费用记录的页面。
(5)若当地部门不让带原件,则务必收全相关复印件(证件封面,显示户主信息的页面、带照片页面、显示家庭关系页面)。
注:新生务必将相关证件带到学校,以防复印件不全而能够及时复印补交。上述所有复印纸张均是是A4纸,传真纸不能使用。

六 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1、学生在泰安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在医院联网报销。在山东省联网医院住院的,住院的同时及时将“泰安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急诊住院登记表”以及“急诊住院证明”(加盖医院急诊章才有效)上报至“泰安市泰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七号“城镇居民医保”窗口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将异地联网备案表带回医院医保科进行联网,出院时即可在医院直接报销。如未能在住院期间备案至泰山区医保科,治疗费用自付30%后剩余费用再收取材料,上报至泰山区医保科给予统筹比例报销。省外住院的也需备案至泰山区医保科。
2、学生发生医疗事故产生医疗费用且需要报销时,15日内由所在学校携带材料到参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
3、所有在私立医院及门诊、药店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交通事故以及有责任人事故发生的不予报销。
5、美容,矫正类治疗不予报销,比如:近视、弱视、斜视、拔牙、镶牙、补牙、整容等。
6、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酒精中毒、吸毒、自残、流产、引产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7、应泰山区医保处要求:在校大学生避免单独上交医保材料,有需报销的材料请先交予所在学院(学校一般每月会定期收集一次)。________学院将报销材料交给负责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学院负责人统一在开医保会时上交至学校,学校审核之后再将材料上交至泰山区医保科。医保报销单下发后,学校领取并通知学院负责人,学院负责人从学校领取后下发给学生个人,学生本人凭借报销单及本人农行卡前去泰山区医保科办理,报销金额在办理结束后一个工作周内下发到学生农行卡上。

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科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