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山农大办字〔2018〕32 号

 

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以研究课题的形式,主要围绕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教育管理等环节,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具有创新性、前瞻性、探索性和实践性研究;研究重点是研究生教育发展模式和分类指导、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 

    第三条 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要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紧密结合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实际,以实践为本开展研究,并形成高层次的、对教育教学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立项课题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进度合理,监管到位,及时结题。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按照教改项目的选题和应用推广价值,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着力解决山东省和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关注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性问题,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一般项目着力解决在常规课堂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需要进一步研究或改革的问题。

    第五条 教改项目实行研究生处、项目所在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分工负责方式,其职责分别是: 

    1.研究生处是教改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管理、评审、结题验收、经费安排和宣传推广。 

    2.项目所在学院负责项目初审、申报推荐、立项课题的具体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研究按期高质量完成。 

    3.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研究整体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项目经费的统筹安排,领导项目组按申报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研究与实践。 

    第六条 教改项目每年组织申报立项一次,研究时限为 1—3年;学校按 4 年一个周期组织研究生教改项目研究成果评奖,本周期内完成结题的教改项目可参加评奖。首次评奖安排在 2020 年。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或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以及相应的教学研究能力。 

    2.项目负责人一次仅能申报一个研究生教改项目,所承担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 

    第八条 按照“个人申请、学院(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确定研究生教改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是: 

    1.研究生处印发通知,组织进行研究生教改项目申报。 

    2.项目负责人(申报人)填写《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3.申报学院(部门)组织初评,按学校要求进行推荐。 

    4.《申报书》(一式三份)经学院(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汇总情况,由学院(部门)集中报送至研究生处。 

    5.研究生处对各学院(部门)报送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6.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研究生处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回避与本人有关项目的评审。

    7.根据专家评审的情况,学校择优确定项目立项,经过网上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四章 项目经费 

    第九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实行专项经费资助,重点项目每项资助 10000—15000 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 5000—8000 元,项目批准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到课题主持人账户。具体资助金额按当年

学校财务预算执行。 

    第十条 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应保证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1.会议费、差旅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差旅费、培训费、学术会议费等。 

    2.资料、耗材购置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必需的纸质书刊、电子图书期刊等费用,必需的文具、纸张等耗材的费用。 

    3.资料检索、论文版面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文献查询检索、文献资料打(复)印等费用;编写出版费、版面费及印制费等。 

    4.其它与教改项目有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报销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为确保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立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内容。但在项目进行中,如确因特殊原因需对项目研究计划或项目组成员作重大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学院(部门)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违反者将撤销其承担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并不得申报新一轮项目。

    第十三条 当项目主持人因调离等原因不能履行主持研究工作职责时,所在学院(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研究生处。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四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和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填写《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书》,向研究生处提出结题申请,同时提供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证明其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结题验收工作由研究生处聘请专家组织进行。结题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第十七条 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相关材料均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存档,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制教改项目结题证书。并可参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评选。 

    第十八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并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申请延期次数仅限一次,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报者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对验收不通过、无故不按时结题及到延长期限仍未完成结题的项目,学校将终止相应项目,并撤销项目立项资格,项目负责人四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改项目。

第六章 成果管理、推广与评奖 

    第十九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专利等)公开出版或发表时,应标注“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

    第二十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归属于山东农业大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转让,否则视为侵权。

    第二十一条 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成果,学校将大力宣传,并积极向校外推广,使研究生教改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学校优秀成果奖励的教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对积极参与教育教改项目研究或研究成果获奖率较高的学院,在研究生资源分配时予以倾斜;对积极承担研究生教改项目或研究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等次的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18 年 8 月 28 日印发